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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成索要10万贞操费法院依法驳回女方诉讼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4:34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恋爱不久的阿艳和男友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却发现王某已有妻儿。于是阿艳将男友告上佛山禅城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她10万元的贞操损失费。日前,禅城法院依法驳回阿艳的诉讼请求。

  阿艳说,她于去年9月认识了家住南海的王某,后来两人开始谈恋爱。去年11月2日,两人游玩之后,王某在禅城某宾馆开房让她入住。当晚,王某胁迫她献出了自己的第一次。

对此,王某则辩称,开房当晚是阿艳不让他离开,还提出想和他发生性关系的。

  事后,阿艳多次提出要结婚,但王某却没半点表示。阿艳去妇联寻求帮助时,才得知王某已有了妻室。在妇联的多次调解下,阿艳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两人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王某给她3000元经济补偿以解除恋爱关系,以后阿艳不再和王某联系。

  随后,阿艳又向警方报案,说王某强奸了她。今年3月,警方以没有证据为由不予立案。

  阿艳在奔走多个部门没得到满意结果后,曾10多次上立案庭,以王某用欺骗的手段侵犯了她的贞操权,影响到她日后的家庭生活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她10万元的贞操损失费。

  日前,禅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阿艳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她是在被迫或在被欺骗的情况下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她索要10万元的贞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故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邓治军)

  作者:邓治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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