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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赖账者不得高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5:5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太原7月11日电 记者鲍丹报道:如果没有还清法院判令归还的债务,债务人不得入住高档宾馆、购买高级轿车及出境旅游。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规定(试行)》,尝试破解执行难。

  接到《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以下规定:不得在高档宾馆、酒楼、歌舞厅、夜总会、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买高级轿车;不得购置房产

和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高档商品和购置高档、大额生活用品;不得出境旅游、度假;不得从事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投资行为;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接到《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债务人,如有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向债务人送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同时,法院还将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及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房产登记等部门送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协助监督函,并公布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以便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及举报债务人。对于举报者,法院将予以严格保密。

  目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正在整理相关案件,准备向一些赖账者发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并在媒体上公布其名单。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12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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