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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内刷卡108次中奖33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26 南方都市报

  一月内刷卡108次中奖33次

  银行认定“恶意中奖”,超市女职员告上法庭索奖金

  本报讯一超市女职员参加银行有奖刷卡消费活动,共中奖33次。不料,她在领奖时却被银行以“恶意中奖”之由拒之门外。日前,南京白下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中奖”案。

  今年4月起,某银行进行有奖刷卡消费活动,只要消费者刷卡消费后所签的账单号码,和其信用卡后几位数字相同,即可获得奖励。某超市职工王小姐就用该银行的信用卡在各大超市刷卡消费。据悉,她的信用卡在1个月内,有100多次刷卡消费记录,共有33张账单中奖。按银行的活动规则,王小姐可获得价值2.64万元的手机充值卡。

  不过,银行方面却以王小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拒绝她的领奖要求。银行称,王小姐一个月内刷卡108次,可消费总额却只有区区350余元。这其中,单笔消费额最高的为24元,最低的仅为0.1元,绝大多数在1-3元之间。

  为此,银行称王小姐是利用其职务之便,人为控制消费账单号码,达到中奖目的,属于恶意违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信用卡中奖应为无效。

  但王小姐则坚持认为,她是按照银行的活动规则进行消费的,中奖应属有效。日前,她将该银行告到了白下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中奖的2.64万元的手机充值卡。

  《南京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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