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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政策进一步向西部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33 桂龙新闻网

  我区又有五市(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

  7月11日下午,自治区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国家司法考试出台新政策,放宽部分地方的考生报名学历条件,我区又有5市(区)“入围”;今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进入司法队伍不再参加公务员考试;缓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今年亦可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进一步放宽

  据了解,我区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为缓解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人员补充不足的实际困难,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司法部决定在原确定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条件的范围扩大至西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这些地方可以将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我区在原来放宽自治区所辖县报名学历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报名条件的地方为宜州市、百色市右江区、崇左市江洲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凭祥市。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进入司法队伍不再参加公务员考试

  据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处长闫中献介绍,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两考”衔接的关系问题目前已经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上得到解决。从2006年1月1日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进入法院、检察院任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不需要再参加公务员考试。

  允许缓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

  据自治区司法厅向各市司法局转发国家司法部有关司法考试文件透露,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还清助学贷款,毕业证书被学校或贷款银行缓发(或暂扣),在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无法提交学历证书的,各考试机构在核实情况后,可同意其报考。报名时,须提交考生毕业院校或毕业证书保管部门(指贷款银行)开具的缓发(或暂扣)毕业证书的证明函和加盖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对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因未完成全部课程考试而在司法考试报名期限内不能取得毕业学历证明的,允许他们持所在院校的证明函先期报名,待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后,在报考地司法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凭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证明,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司法考试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国家司法考试今后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客观题为主,侧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查,第二阶段以主观题为主,着重考查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以便更有效地选拔出符合法律实践需求的合格人才。

  来源:

  法治快报 责编:黄珊 作者:黄世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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