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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施政之害更甚于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40 中国新闻网

  7月11日出版的《暸望新闻周刊》以《县乡政府违法行政为何无阻》为题,披露了相继发生于江西省靖安县、南昌县和龙南县的三起县乡政府违法行政,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

  以靖安县的事件为例:江西三爪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曾与靖安县政府签订招商协议,以120万元的投资取得该县某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权70年。就在投资方按协议并依法开始投

资施工后,靖安县政府于2004年4月以“抄告单”形式单方毁约,并查封企业合法资产,阻止其正常建设施工。无奈之下,三爪仑公司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但该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以对法院判决不知晓为由,继续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或许习惯了从媒体读到类似报道,有关官员更是习惯了这样的批评。比起那些直指官员个人腐败行为的批评报道,这样的报道一是很难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二是很难有真正的监督效果,因为违法施政总被冠以道貌岸然的理由,诸如国家利益、公共秩序、民愤,等等。就看靖安县政府领导的行为,表面上看是为了政府的利益,并非哪个县长乡长为了谋取私利,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下,法院很难对县政府大动执行之干戈。

  江西几个县政府的违法施政事件,让我想起前不久发生在贵州盘县的“炸楼事件”。据《南方周末》等媒体的最新报道,该县县长在解释为什么炸楼时强调了一点:当地禁毒的需要。有官员甚至认为,既然法律没有禁止政府可以炸楼,那他的行为就无可厚非。其实,炸楼之举是完全违法的。首先,既然该楼所有人在被审判前就死去,显然不存在刑罚之责,县政府“研究对财产刑的执行问题”就成了无源之水;其次,对收归国有的私人财产,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理当以拍卖等方式妥善执行,而炸毁方式却使国有财产平白遭受损失;第三,除了渲染暴力,炸毁方式别无他用。

  不管是江西数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还是盘县县长的违法炸楼,抑或是各地层出不穷的违法施政事件,无不包含着官员们的一个逻辑:只要是为公,就不怕指责。江苏宿迁市委书记仇和的“人治策略”就是另一个很好的例证。实际上,在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国度,依法办事理当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原则,政府官员必须将这个原则落实到各类公务行为中。也正是因为这个道理,“依法行政”才成为国家最高层在强调推进法治进程时提及的首要问题。

  如果说,某一个官员的特定经济腐败问题,还只是其个人的堕落和变质,受损的是国家财产,而违法施政之危害,则比官员经济腐败更甚百倍。因为,违法施政不仅侵害了施政对象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以“公权暴力”的形象起到一种引领作用。在此作用下,社会秩序和价值选择会变得非常模糊,法治原则被粗暴践踏,公共管理也重陷“人治”逻辑。

  (来源:中国青年报;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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