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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轻度违法不入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4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蔡玲玲)

  本市全面推行对于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考察制度,暂不裁决处理或起诉。并明确规定,对教育考察期间的材料进行单独保存,不得纳入未成年人的档案。昨天,市教委和青保委发布了此消息。

  据介绍,该意见明确落实了社会各界对轻度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考察教育的责任,即以青保机构为枢纽,学校、社区、家庭联动的机制,每一方都有自己应负的责任。并且纳入相关的考核中去。

  根据实施意见,学校对考察教育对象不开除、不劝退,若考察教育对象及其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要予以阻止,并及时报告给区县青保办和教育局。班主任要建立考察教育对象的学习情况、交友范围、人际关系、情绪稳定、公益活动等记录卡,每周必须找考察教育对象谈心1—2次,并做好书面记录等;而作为家庭帮教的第一责任人的监护人每周必须到考察教育对象所在学校与班主任沟通该子女在家庭、社区的学习、守纪、交友、娱乐等具体情况,商讨教育方法等,并做好记录。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强调考察教育对象的材料要单独保存,不得纳入考察教育对象的个人档案。“这是为了给未成年人发展的机会,不留污点。”市教委青保办主任杨永明表示,这个实施意见体现了以人的发展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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