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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用起争议 伤人领刑又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12 宁夏日报

  本报讯 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近日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2005年3月16日上午10时许,被害人周某在其家属院内的物业办公室和被告人李某(收费员)因收费问题发生争吵,并撕打在一起,致使周某面部受伤,事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李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物业公司赔偿被害人周某各项经济损失19500元。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
犯,法院判处李某管制一年。(张学海韩少华)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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