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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设骗局 合同诈骗陷囹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12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万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3年12月,被告人张万胜虚构“西安华北石油公司”副经理“刘东”与自己有特殊关系,可以承包到该公司“白湾子29号井”为名,诱使盐池县某机械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与张万胜本人以合作承包的方式,同“西安华北石油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油井承包合
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被告人张万胜在该合同上,加盖事先刻制的“西安华北石油公司”和“刘东之印”的印章,捺了指印,并以其虚构的“刘东”、“刘燕燕”之名在合同上签署了意见,返回大水坑交给刘某。为了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被告人张万胜又以“刘东”、“刘燕燕”之名给刘某书写信件10封、将加盖自己刻制虚构的“长庆石油新区作业区财务科”、“冯地坑作业区”印章的虚假收据20余张交给刘某,骗得刘某现金46500元后全部挥霍。(董玉军)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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