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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拾金不昧”还是“拾金有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25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徐宁【金陵晚报报道】案例一7月2日下午,东方奥拓出租公司驾驶员周干驾驶出租车在外营运时,在副驾驶座位底下发现一个装有9万多元现金的塑料袋。周师傅赶紧将钞票包好送到南京公交治安分局城南派出所。民警一番查找后联系到失主芮先生,他随即打车赶到派出所,说“这笔钱是我准备汇到山东的货款,如果不能及时汇到,损失会很大”。芮先生当场拿出2000元钱给周师傅作为报酬,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南京公交治安分局城南派出所史小明警官介绍说,失主领取失物后,一部分人会自愿给驾驶员一定数额的金钱

作为酬谢,上述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点评:“物权法”出台后,失主就不会轻易拿出这么多钱作为给驾驶员的报酬,会依法付出自己应当付给的费用。希望“物权法”能够明确失主具体支付多少保管费的细则,好让基层民警处理类似事情时有法可依。

  案例二

  几天前,出租车驾驶员张师傅在送乘客去禄口机场时,接到城南派出所的电话,询问车上是否有一只黑色皮包。张师傅才在副驾驶座位底下找到了黑色皮包,里面有几千元现金以及重要证件,在送完乘客后赶到派出所,将皮包交还给失主,失主只是连声感谢,却没有任何“表示”。张师傅很郁闷:“花汽油钱耽误时间,应不应该给我补偿呢?”史小明警官说,《民法通则》上有“无因管理”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此民警会提醒失主支付车费,大多数失主都会给。而失主对驾驶员的酬谢,民警一般建议失主根据自己遗失物品的价值及自身经济实力来决定具体酬谢多少。但遇到少部分失主,譬如上述案例中的失主,车费、酬谢都不给,民警也很无奈,驾驶员由此产生的损失也只能由自己承担。点评:一旦“物权法”出台,民警就有法可依,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失主支付给驾驶员合理的保管费,保证驾驶员的切身利益。提倡“拾金不昧”还是“拾金有偿”?有偿的标准应该多少?这也是本次《物权法(草案)》的争议点之一。今天起,本报开通热线84612345、84686500,听取广大市民对此条款的看法和建议。(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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