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护师为中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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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林洪浩)《广州市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暂行规定》日前已制定,该《规定》适用于广州市残疾人托养、康复、职业训练、特殊教育机构等单位在职在岗的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特护专业职业资格将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规定》指出,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要报考特护师资格须从事特护工作5年以上。 《规定》指出,广州市对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属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范畴。由广州市人事局和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负责政策制定、认证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特殊护理是指为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提供生活、心理及康复等方面的日常护理。而特护专业职业资格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初级资格分为:三级特护员、二级特护员、一级特护员。中级资格为特护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