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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一起案件六次判决难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44 宁夏日报

  本报讯一起与建筑公司签约购房引发的连带责任案,使6名购房者的房子被收回,损失惨重。这起案件经过原州区人民法院和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后6次判决、裁定,目前仍然波澜未平,6名购房者又将此案申诉到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购房搬新房,乔迁之喜,本应是件高兴事,可固原市原州区马某等6位购房者虽然住进新房,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2000年6月,固原市原州区清河镇学区(原东郊乡教委)与固

原试验区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长峰公司)签订合同,由长峰公司承建清河镇学区职工集资房51套,同年8月双方又口头约定续建6套住房,但长峰公司将后面续建的6套住房在未与清河镇学区进行结算交工的情况下,就签订合同出售给马某等6位购房者。2002年8月,清河镇学区将长峰公司诉至原州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02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长峰公司出售给他人的东郊乡教委家属楼的6套住房其产权属东郊教委,长峰公司应停止侵害。”对此判决,长峰公司不服,上诉至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2003年4月和2004年4月前后两次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发回重审。2004年10月,根据清河镇学区请求,原州区人民法院将6位购房者列为第三人,作出民事判决:“长峰建筑公司及6购房者返还清河镇学区6套住宅楼。”对此判决,6位购房者不服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于2005年4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9304元,由6位购房者承担。

  据了解,这6位购房者中有国家干部、退休职工、下岗工人、农民,他们每人均花费了10多万元购房,为购房不仅花掉所有积蓄,有的还背上银行贷款,而且装修一新,不料所有花费因购房中引发的官司打了“水漂”,着实令人同情。目前,6位购房者正向有关部门申诉。(金兰王维强)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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