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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裹砖头冒充炸弹抢银行 山东一男子被判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1:00 中国新闻网

  日前,伙同他人用砖头冒充炸药抢劫银行的青年王某,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4年5月5日10时30分,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碑廓镇青年王某伙同马某来到莒南县十字路镇农村信用社镇中路北段分社,由王某在外面接应,马某携带一桶汽油和一块用外衣包着的砖头进入营业室内,将用外衣包着的砖头放在柜台上谎称是炸药,接着将汽油泼在柜台

上,然后手持打火机,以引爆炸药相威胁,威逼营业员交出全部现金。

  营业员一边与马某周旋,一边伺机报了案。正在隔壁办公的该分社主任和两名客户迅速赶到营业室,将正在实施抢劫的马某当场抓获。王某被批捕后外逃,2004年12月8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邹旭于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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