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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航道还是要白鳍豚 法律该给个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1:05 法制日报

  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要开应急通道

  专家称如此做法会把豚类逼上绝路

  渔业法对白鳍豚保护已增加新规定

  有关部门称将依现有法律妥善处理

  本网记者 蔡岩红

  江苏省镇江市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可能会开通航道的消息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争议。7月11日,农业部渔业局樊祥国处长告诉记者,在保护区内开通航道,将对保护区豚类及其长江自然生态的破坏产生无法估量的后果。

  “要么停止自然保护区建设,要么停止开通航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华元渝教授的口气非常肯定。

  保护区内开航道意见相左起冲突

  据了解,长江镇江、扬州段中的一个沙洲(和畅洲),将长江分为南北两汊,南汊江为目前长江的主航道,北汊江就是江苏省镇江市长江豚类省级保护区。

  今年1月,江苏省海事局向江苏省政府提交一份报告称,随着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和长江口深水航道整治工程的建设,长江航运迅猛发展,通航密度快速增加,镇江南汊江航段安全通航能力呈饱和状态,要求尽快开通长江和畅洲左汊航路(北汊江),即镇江豚类自然保护区,作为南汊江航段的应急通道,以分流船舶流量。

  7月5日,镇江海事部门的同志对记者表示,南汊江航道地处长江和京杭运河交汇水域,不仅航道狭窄、弯曲,而且船舶密度极大,船舶碰撞事故频发,去年在此江段就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船舶碰撞事故8起。这已成为制约长江和京杭运河航运的“瓶颈”。而位于北汊江的保护区河道宽阔,水深适宜,开辟成航路可以有效利用北汊江的天然水道资源,分流南汊江航段的船舶流量,提高船舶通航效率。

  研究白鳍豚二十多年的华元渝教授的意见刚好针锋相对:“如在保护区内开通航道,就是要把豚类逼上绝路。”

  华元渝说,镇江保护区是豚类保护区而非渔业保护区,只要通航,就会对豚类造成影响。白鳍豚在水里的活动主要靠脑部声纳发出声波进行回声定位,以辨别方向,招呼同伴,逃避危险。因此,它们对声音异常敏感,一听到船的声音会立刻逃避。而且,白鳍豚对水质、水文条件要求较高,一旦条件发生变化,很快就会迁移。枯水季节在狭窄航道螺旋桨可能击毙白鳍豚和江豚;航道清理可能误伤白鳍豚和江豚。由于螺旋桨击毙或因清理航道爆破而死的白鳍豚占已知死亡原因的白鳍豚标本的40%。因此,保护区一旦开通航道,就会影响白鳍豚的生存。

  华元渝说,乐观地估计我国白鳍豚已不足百头,其濒危程度已经超过大熊猫。保护长江生态系统,保护白鳍豚是件建功立德的事情。可能眼前一时的利益还看不到,但对白鳍豚保护产生的效果是无法用经济效益来衡量的。而开辟航道也不是长久之计,只能缓解暂时的通航问题,一旦经济再发展了,航道还会拥堵,而保护区将永不复存,且无法恢复。因此,国家应该立法,加强船舶管理,特别是限制长江里的小船,淘汰安全条件不好的船舶,以减少通航的压力。

  有关部门态度不明

  刚就此事进行过多方调研的农业部渔业局樊祥国处长7月11日向记者表示,农业部建议江苏省政府尽快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论证,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此事。下一步农业部还将启动对白鳍豚的考察研究。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政府接到江苏省海事局《关于尽快开通长江和畅洲左汊航路作为尹公洲航段应急通道的请示》后,已征求省经贸委、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等部门意见,但目前尚未有明确态度。

  早有法律法规保护开航理由站不住脚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护白鳍豚,我国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专门增加了第三十七条款:“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白鳍豚还被列入《国际濒危物种红皮书》、《国际濒危物种公约(附录1)》。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刘伟处长告诉记者,镇江豚类保护区的工作开展了多年,是走在航道建设之前。因此,在保护区管理上,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因此,要在保护区建航道,只有省政府明确下文撤销镇江保护区。

  镇江市政府认为,保护区通航并不是解决目前航运问题的惟一办法,还有替代方案,通过对现有南汊江主航道进行治理、疏浚,同样可以解决目前航运问题。

  长江豚类保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水法、土地管理法、刑法等。

  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水生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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