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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业主告新湖花园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1:13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厦门湖里区法院一个审判庭,50个旁听位座无虚席,过道上也挤满了人,一起120名业主联名状告开发商的案件在此开审。

  原告方是新湖花园的业主,其代表诉称,新湖花园2001年立项建设,2003年后交房,房屋交付使用至今已超过2年。新湖花园项目总用地面积9709平方米,但项目开发商厦门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特祥房地产)交付业主的仅有5771平方米,小区内尚有部分违章

搭盖未拆除。

  业主代表说,根据文件,新湖花园绿化率应达42%以上,但现在仍见不到任何绿地。小区内公共用地面积缩水,导致道路狭窄、围墙和大门等配套设施无法提供等一系列问题。

  业主们还提到,特祥房地产售房时,承诺建设老人活动中心和业主休闲场所,但小区至今都没看到这些设施,特祥房产对原告业主构成欺诈行为。

  业主向法院提出判令开发商拆除违章建筑,提供应给予的绿地面积、落实老人活动中心和业主休闲场所等11项诉讼请求。

  在法庭上,特祥房地产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其代理人称,他们正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协商解决问题。

  庭审结束后,记者试图采访特祥房地产的委托代理人,但对方以案件正在审理、不便发表意见为由婉拒。

  案情究竟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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