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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无证售房案”如何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1:3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马龙生

  北京一购房业主,因认为售房者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房,将开发商推上被告席,索赔包括已付购房款在内的高达900多万元的“双倍赔偿”(前日《法制晚报》)。

  官司能打到什么地步,现在还无法做出判断。但是此案的意义,却难以让人等闲视之。

  在开发商故作神秘的售房策略中,购房者似乎总是充当“配合”开发商的恶意违规的角色。而实质上,他们根本得不到楼盘销售的确切消息。而从开发商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却已开始预售等情况来看,政府还远远没有解决市场中的信息透明问题。开发商拒绝提供透明信息或只提供虚假信息,政府却没有更多的办法与精力予以查证,更谈不上“防患于未然”。事实上,除了无证售房,还有未开盘项目、期房发布广告和参加房展会等种种销售违规现象。在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迟迟不公开的情况下,消费者辨别一个又一个的售房陷阱,实在有些勉为其难。

  解决开发商销售信息的透明问题,如果政府没有强有力的介入手段与执法力量,所谓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将被严处”,将很难落到实处。如果开发商总是不把政府的监管机构放在眼里,而监管机构又是一副“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那政府的监管也就难以指望了。正因为此,消费者以法律手段来维护因“开发商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而对自己权益的损害,无疑具有典型意义———无证售房的开发商不会是少数,受害者也决非个别,类似的纠纷,正在开发商的左推右挡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消费者正在无奈中欲哭无泪。现在出来一个索赔近千万元的业主,无论官司是输是赢,都会因“如何从法律角度确认开发商售房信息透明问题”而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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