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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美院培训生盗窃同学44万巨款被判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3: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2日电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部学生刘璞尉盗窃同学44万巨款。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刘璞尉(21岁,山东省人)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部就读期间,于2004年7月至11月期间,在该部学生宿舍等地,多次趁同学龙某(19岁,北京市人)不备之机,盗走龙
某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和储蓄所等处,盗走储蓄卡内人民币共计44万元。(记者 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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