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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应聘成功 反而丢了“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4: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陈进容实习生占昭昭)前日,市民王小姐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她的朋友李小姐于6月中旬参加人才交流会时,成功通过一家公司的面试。但办好一切离职手续,准备赴新公司工作时,她接到该公司打来的电话,说不能录用她。

  据介绍,6月12日,李小姐参加了“奥的奥”公司的招聘会,成功通过了当天的面试。李小姐回家精心准备了一周,再次参加了该公司的面试。几天后,该公司一位负责人打来电

话通知她说,6月29日就可以来上班了。并嘱咐她带好各种证件,越快参加工作越好。李小姐一周内办好了一切离职手续,未曾想到,6月28日,她接到了该公司的电话,称由于内部调整,该公司不能录用她了。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林经理解释说,他们对李小姐的应聘条件是比较满意的,可惜李小姐是英语专业出身,公司底下的工作人员在两次面试后,觉得李小姐的条件不错,私自表达李小姐能够得到该公司任用的愿望,并在表述时出现误差。而事实上,对李小姐的任用还未得到公司上层的批准。

  目前,情绪低落的李小姐仍然待业在家。对于该公司的工作失误给她造成的损失,李小姐表示,她也无能为力。

  记者就李小姐的遭遇请教有关律师,被告知这样的情况面临取证难的问题。律师说,虽然李小姐应聘的这家企业的负责人通过口头形式通知她已被录用,并且还告知她具体上班时间,但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口头约定虽然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但李小姐面临着证据不足,一方面对方是否表达如李小姐所言那样,另一方面,对方能否代表公司?因此,作为求职者,最好能够让应聘单位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正式录用的通知,否则就容易出现类似纠纷。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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