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月工资减少3元 打工仔心不平自制电具电击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6:01 中国新闻网

  只因工资比上月减少了3元,就萌发杀人恶念,用导电工具电击老板。近日,河南人郑某被浙江慈溪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河南人郑某今年还未满18周岁,不久前和老乡一起来到慈溪庵东某加工厂打工。工作了一段时间后,郑某认为老板岑某将自己的工资从原来的25元一班减少到22元一班很不公平,年轻气盛的他便萌发了杀人报复的念头。

  今年3月21日凌晨,郑某趁上夜班的机会,自制了导电工具,当即便以工作机器损坏为由,叫醒了正在睡觉的老板。睡眼惺忪的老板起床后,马上随郑某去查看机器。郑某一看老板掉入了他设下的“圈套”,心中暗喜。当岑某正查看机器的时候,郑某便用自制的导电工具击向岑某的头部。岑某顿感头部麻木,幸亏岑某反应快,立即转身拔去了郑某手中的导电工具的插头,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慈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并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中广网;作者:曹美丽、楚云、胡施)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