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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浪费“定罪” 建设节约型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7:16 人民网

  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解决不节约的问题,需要研究、治理和解决浪费问题。全面认识浪费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有助于解决浪费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浪费的危害和影响进行全面分析,从而深刻地揭示出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到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浪费现象的严重危害。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曾经是人人皆知的响亮口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

它的认识却远没有这么深刻。有一幅漫画,题为“两只老虎不一样”,生动地反映出人们对贪污和浪费的不同认识。画中两只同样的吊睛白额大虫,一只披枷带锁,愁眉苦脸,泪眼汪汪,人人喊打;另一只张牙舞爪,理直气壮,得意洋洋,被人视若宠物。这前只老虎叫“贪污”,后一只名曰“浪费”。两只老虎不同的地位和待遇,生动地反映出人们对贪污和浪费的不同态度。老虎都会害人,披枷带锁的贪污老虎已引起人们警觉,而被人视若宠物的浪费老虎,往往被人忽视,放松警惕,不加防范,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从贪污和浪费所造成的恶果来看,都是对国家和个人财产的侵犯。贪污者和贪污行为受到人们的痛恨,贪污犯要受到法律的审判,因此,画中贪污老虎受到惩罚的形象是逼真的,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但是浪费老虎也是栩栩如生,它生动深刻地反映出浪费行为不被人们所认识和憎恨,不受法律制裁而逍遥法外的形象。

  问题还在于浪费者麻木不仁,理所当然;旁观者习以为常,漠不关心,有些浪费甚至是“家家习为俗,人人迷不悟”,习惯成自然,普及发展为“全民运动”,形成浪费型的家庭、企业、城区和社会。对于浪费的认识偏差,使得浪费的危害增大了。如果评价一个人,说他的能力差,他会面红耳赤,心中不满;说他贪污,也许会跳起来辩驳,同你拼命;但是如果说他浪费多大,他却可以若无其事,泰然处之,不屑一顾。“家大业大,浪费点没啥”,甚至有人标榜浪费做法是自己工作“有气派”、“大方”、“有大将风度”、不“小家子气”等,不以为耻,反引以为自豪。事实上,人们常听到有“贪污犯”这个罪名,却很少见到“浪费犯”这个名词;可以看到各级别的反贪局,但却少有反浪费的专门组织机构和研究机构。但二者相比较,浪费是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的重要形式。贪污主要发生在金钱和物质方面,而浪费则可能随时随地发生,使本应获得的成果丧失。浪费问题具有普遍性,浪费既可以在人力、资金和物质方面,也可以在知识、科技和管理等诸方面发生。我国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表明,浪费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甚至愈演愈烈。如果把浪费比作一种病,浪费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浪费几乎成为目前的一大社会公害。

  浪费并不是中国的专利,浪费行为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到了现代,由于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活动方式的多样化,活动影响的加深,浪费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起来。与此相应,现代社会形成了新的节约意识和效益观念,也产生了新的浪费问题。浪费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每一个要求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地区、部门、单位、以至家庭和个人,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或是受其危害影响发展缓慢,或是清除、减少和预防浪费,人尽其力,物尽其用,走在时代的前面。纵观历史,“奢侈之费,甚于天灾”,“历览前朝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浪费观念和浪费行为阻碍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延误着中华民族的发展。我们甚至可以把浪费大、效率低比作横亘在中国现代化建设道路上的两座大山,或是两大包袱,不搬掉它们,不抛弃它们,中华民族的发展就将步履艰难。不解决严重的浪费问题,就不能建成节约型社会,只有解决了严重的浪费问题,才能走向节约型社会,进而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许多政策法规中,都涉及到制止浪费、厉行节约这一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时至今日浪费现象依旧这样普遍,这样严重,甚至愈演愈烈,有许多浪费现象是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无法无天。为什么做不到令行禁止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立法不健全,缺少约束、制裁浪费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腐败和浪费都是犯罪,对于腐败有法处治,对于浪费造成的损失却仍因为缺少专门法规而难以处理。为制止浪费行为,我们已经采取了思想教育、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多种必要的手段,但是浪费现象还往往制止不住,蔓延发展。因此,制止浪费,从浪费到节约的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采取思想教育、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必要的手段,还要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方法。在反腐倡廉活动取得进展的同时,我国浪费问题将亟待研究和解决。学习借鉴反腐倡廉《实施纲要》,还应该研究制定反浪费方面的专门法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浪费问题的相关体系。《反浪费法》及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会让对浪费行为和后果的惩治有法可依,让浪费有罪深入人心,让浪费真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减少和预防浪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这是一项有巨大潜力的、大有可为而又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工作,预期可以产生较大的、间接的和直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有助于逐步建立起我国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走向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文章仅供学术交流,文中包含的立场、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所持,不代表人民网立场)

  作者: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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