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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8月起盒饭安全将有法律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22:54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7月12日电(记者陈恃雷、孙丽萍)连日高温酷暑考验食品安全。12日,上海率先出台《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关注盒饭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发生。

  《办法》包括三方面内容:明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责任、集体用餐单位的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

  据统计,目前上海市向除学校以外的单位供应盒饭的合法经营者180余家,日生产能力25万份。

  上海法制办主任徐强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说,由于盒饭膳食从烹调到食用有一段间隔期,还需经过分装、分送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操作的不规范,都可能引发食物中毒。2004年,上海市因食用不洁盒饭引起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13起,385人因食用盒饭发生食物中毒。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将于8月正式实施。它不仅对集体用餐生产单位设定了一系列行为规范,对集体用餐单位也明确了用餐安全责任,特别是规定了单位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参与分餐人员的卫生责任、单位员工的举报权利等。

  据悉,《办法》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卫生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台账制度,以及擅自改变集体用餐膳食的生产加工工艺或者扩大生产加工数量等行为,以及对集体用餐单位向无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订购膳食,参与膳食分装、发放的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证明,以及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缓报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办法》还鼓励上海市符合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积极拓展集体用餐市场,实现集体用餐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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