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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情人甩她还告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0:12 现代快报

  从情人处拿来4万元给丈夫作为离婚的“精神补偿费”,但是,待她离婚后,情人却违背了迎娶她的诺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她归还欠款。家住白下区海福巷的王女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数度落泪,称自己“活了30多年,竟然被人骗得这么惨”。

  36岁的王女士是南京某家政公司的业务员,2003年11月认识了已婚司机秦某,两人很快成了情人。2004年9月,丈夫发现了王女士的“情况”后,多次对她大打出手。面对王女士

的哭诉,秦某每次都安慰道:“你只要今天离开你丈夫,我明天就离婚娶你,不会让你受半点委屈。”

  情人的“真情”,让王女士下定决心离开丈夫,但丈夫却不愿意离婚,理由是“不能让你们这么快活”。2005年1月16日,当王女士再次向情人哭诉挨打的遭遇之后,秦某态度坚决地让她“立即回家离婚”,并表示:“我愿意承担你因为离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有了这个“后盾”,王女士主动向丈夫提出,只要能尽快离婚,她愿意付4万元“精神补偿费”。三天后,秦某给了王女士4万元人民币,王女士亲笔写下借条。当月底,王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

  让王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离婚后,竟然连想见秦某一面都非常困难,秦某每次都以“要避嫌”为由拒绝见面,且从此再也不提要离婚娶王女士一事了。王女士因此与其发生争吵,秦某数次在电话里告诉她:“快点把钱还给我,否则大家都不好办。”王女士觉得如果不是因为秦某的承诺,她不可能同意给前夫“精神补偿”,而秦某如今却突然食言,她因此拒绝将那4万元钱还给秦某。今年6月27日,秦某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4万元欠款及其利息”。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常琦律师认为,王女士在向秦某借款时亲笔写下了欠条,他们双方已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故秦某要求她归还4万元借款的请求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双方在借条中,并未对利息一事进行约定,因此法院不会支持秦某关于要王女士支付利息的请求。快报记者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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