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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丢衣服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0:30 新晚报

  本报讯 (贾晋璇 曹文英)上课时价值万余元裘皮大衣不翼而飞,谁赔?日前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7500元。

  去年初,张小姐在一电脑培训学校学习。一次上课时,教室里只有授课教师李某和张小姐两个人,快下课时,张小姐突然发现座位后价值1.25万元的裘皮大衣没了。在遍寻不见的情况下,李某给张小姐出了欠条,同意包赔裘皮大衣款。张小姐仍到派出所报案。当晚18

时许,教师李某也报了案,声称张小姐胁迫其出具欠条。于是张小姐将学校和教师李某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培训学校疏于管理,导致张小姐衣服丢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张小姐对自己的衣物也负有保管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教师李某出的欠条不代表其真实意思、且在授课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培训学校赔偿张小姐大衣损失7500元。日前,培训学校的上诉被市法院驳回。

  启凡律师点评:

  民事法律关系中,过错原则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即当事人按事件中的过错大小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学校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保障受教育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其没做到这一点,负有过错责任;财产所有人的裘皮大衣,属于自管自用范围,应保管不当而丢失,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教师的职责是授课,不负责保管物品,属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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