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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风波”:不止是物权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45 现代快报

  一直存在争议的南京龙江阳光、月光地下停车场项目,有了新的“动静”:昨日,阳光、月光地下停车场地块因为无人竞买已经“流标”了。有意思的是,在风波发生之前,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开发商并不止一家(新闻详见快报12日以及今日A4版)。对此,相关的政府部门表示“将会重视民意”,有了这个态度,我们相信,“地下停车场”“冲突”最终能够得以圆满解决。

  阳光、月光地下停车场项目的流标,现在看来并不令人奇怪,但不能不令人感慨:原来脆弱的业主维权“能力”,此次却焕发出令人侧目的力量,这可能与阳光、月光是相对集中的高校知识分子聚居地有关,也与刚刚向社会开放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有关,可能更与社会民众日渐增长的维权意识和谈判能力有关。即便是依然强势的政府部门,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仅仅靠单方面的意志来“霸王硬上弓”,不仅仅会好心办坏事,不招人待见,恐怕连开发商也对政府的行为没有信心,这不,项目不就是这样活生生地流标了吗?此次事件,对政府部门来说,当是一次警示。

  此次“停车场”风波,在我们看来,事关物权,又决不仅仅止于物权。至于事关物权,本报的报道已经有多方涉及,本文不想对此展开。我们更应从此次事件中看到,在面对多元、复杂的利益群体矛盾时,政府部门如何科学地进行公共选择,而不是想当然地拍脑袋、轻飘飘地对维权、急匆匆地上项目、兴冲冲地搞招标、最终却灰溜溜地“跌面子”。

  阳光、月光广场的停车难问题,日渐突出,由此折射出多方利益冲突。有些已经有车位的人,反对建;有车但没有车位的,多数支持建(安全是前提);暂没有车但考虑买车的,处于摇摆之中;不打算买车或没有能力买车的,坚决反对建;物管方面,是坚决要建。周围市民的态度,也可依此类推。暂时抛开物权问题不谈,在事关多方利益群体的时候,作为整合各方利益的政府部门,如何决策,是大有讲究的,面对诸多矛盾,一招不慎、强行决策,极容易引发事端、激化矛盾。

  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在决策之前,首先要进行程序合法、行为合规、态度合情、方法合理的信息公开、评估论证和有效沟通。首先是信息公开,向相关利益人陈述建地下停车场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征求相关意见。其次,要解决“工程安全”隐忧。如果进行风险评估后,能够确保工程安全,那么就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广场多媒体演示等多种渠道,进行说服、解释工作,打消人们的疑虑。然后再和利益人进行开诚布公的对话、谈判工作,最终尽最大可能地统一业主们以及相关利益人的态度。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后,方可进行招标、开工。否则,难免会出现矛盾激化、项目流标、因决策失误而使政府部门失色的一幕。

  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利益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这就要体现出政府的职能和效能了。因此,从宏观方面来说,实施公共选择已经成为实现利益均衡的路径依赖,而政府在这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则是通过创设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的制度安排,进而为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公共秩序奠定基础。从微观方面来说,如“停车场”项目能否上马,就需要在兼听利益各方的利益表达之后,进行整合、协调,然后才能进行科学决策和决断。

  此外,有规则的利益博弈是市场秩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务之急,不是禁止利益的表达和博弈,而是需要为利益的表达和博弈制定规则。政府就是制定规则者。

  大到国家的大政方针,小到如一个停车场项目,政府部门应该是一个利益各方的协调者,而不是左右者。要充分考虑利益的均衡。就“停车场”风波而言,用专家的话来说,“地下停车场的开发,是商业行为,政府从中获利,就更需要对利益损失方进行补偿”。同时,政府在进行决策时,“提供多种选择的方案也是保证民主、促进和谐的做法”。对照之下,政府相关部门从此次风波中不是应该深刻反思并有所获吗?本报评论员肖余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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