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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 申城盒饭配送将实行晨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2:26 东方早报

  8月11日起,上海所有集体用餐外送单位将实行晨检制度:每天上午在送餐单位如有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在昨天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法制办主任徐强透露了这一消息。

  去年共有13起食物中毒

  徐强表示,用外送盒饭来解决职工用餐,已成为上海相当一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新建办公楼、经济开发区的普遍做法。目前上海向除学校以外单位供应盒饭的合法经营者共180余家,日产盒饭25万份。

  随着外送盒饭的增多,不洁盒饭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也频频发生。2004年,上海因食用不洁盒饭引起集体性食物中毒13起,385人因食用盒饭发生食物中毒。

  因此,在上周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被审议通过,将于8月11日起正式实施。

  盒饭企业要有卫生许可证

  上海市有关部门根据对前阶段集体用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分析发现,擅自向无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盒饭,是造成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重要原因。为此,《办法》要求集体用餐单位必须向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订购盒饭。

  此外,《办法》中的体检要求还适用于需要集体用餐的单位。在那些需要订购盒饭的单位里,集体用餐单位从事膳食分装、发放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也不得安排从事膳食分装、发放。而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在事发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作者:早报记者 郑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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