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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将扩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2:3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春红)日前,记者从省会环卫部门获悉,随着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推行和基础条件的完备,石家庄市将酝酿对全市所有的生活垃圾生产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将一改只对居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做法。

  据介绍,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它包括:居民生
活垃圾、商业垃圾、集贸市场垃圾、街道垃圾、公共场所、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垃圾(工业废渣及特种垃圾等危险固体废弃物除外)。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进入垃圾转运站后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省会自2001年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来,一直按常住人口每户3元、暂住人口2元的标准向市民收取,并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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