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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制定慈善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3: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人民日报 官方资料显示,目前,中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13亿总人口的10%以上。

  但是,中国先富起来的富人对社会的回报却不那么尽如人意。2004年,中国国内入榜的135位慈善家共计捐款9.85亿元,约合1亿多美元。而2000年至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是650亿美元,其中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捐款超过100亿美元,他在过去的4年

里共捐款230亿美元,相当于他净资产的54%。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很明显,这相差的600多倍,并不完全是经济实力的对比,也有观念和机制的问题。目前,中国真正建立慈善事业机制,既需要富人的道义、良心的自省,也需要政府从各个层面鼓励发展慈善事业。

  创新中国的慈善体制,改革现行的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民盟中央建议,应尽快研究并制定慈善事业法,单独颁布《慈善事业条例》,从法制上统一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

  民盟中央认为,构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要从慈善公益组织的社会运行标准、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着手,既要明确政府监督部门与社会协调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运作程序,也要明确慈善机构的行为准则,接受捐赠和实施救助必须公开透明,合理合法,防止借“义演”、“义卖”等合法外衣谋取不正当私利。

  其次,应在政策上对慈善事业有所倾斜,对管理规范、运行较好、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慈善公益组织进行相关评估,对取得信用资格认证的慈善机构,应享有社会捐赠的优惠政策。参照先进国家的惯例,利用税收杠杆,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以培育更多民间机构从事慈善事业。

  政协委员们还建议,研究考虑开征遗产税、所得税、赠与税乃至特别消费税,鼓励富人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扩大捐赠资金量。此外,还应转变政府职能,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功能。政府在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部分事务性职能,应逐步转移给有资质的社会慈善组织,如划拨部分社会福利基金给慈善组织,用于慈善救助,壮大慈善事业力量,政府主要是加强监管。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3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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