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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信用卡有奖消费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3: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实习生 张波 通讯员 木子) 一超市女职员参加中国某银行江苏省分行有奖刷卡消费活动期间,共中奖30余次。不料,她在领奖时却被拒之门外。昨天,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全国首起因信用卡有奖消费而引发的官司。

  今年4月1日到5月31日,被告某银行江苏省分行举办龙卡有奖刷卡消费活动,只要消费者刷卡消费后的购物小票后四位数字与所持龙卡卡号后四位相同,即可获得奖金。南京某超

市山西路分店一职工王女士,就用该银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费。据信用卡记录显示,她的信用卡在活动期间的1个月内,有100多次刷卡消费记录,共有30余张消费账单中奖。按银行的活动规则,王女士可获得价值2.64万元的手机充值卡。但银行方面却以王女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拒绝她的领奖要求。王女士则认为,她是按照银行的活动规则进行消费的,中奖应属有效。为此,她将该银行告到了白下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中奖的2.64万元的手机充值卡。昨天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银行方面表示,王女士的信用卡在短短1个月内,共被刷卡消费109次,可消费总额,却只有区区350余元。这其中,单笔消费额最高的为24元,最低的仅为0.1元,绝大多数在1至3元之间。但该信用卡的中奖率却高得惊人,中奖次数达到33次。而在109笔刷卡消费中,有99笔是在王女士工作的超市交易的;中奖的33次刷卡消费,也有32次是在该超市中出现的,而其中有29张不是其本人消费的,因此不符合中奖要求。此外,该信用卡还经常出现连续刷卡10多次的现象。因此银行认为,这些不正常的现象表明,王女士利用其超市员工的职务之便,通过大量而又连续的小金额刷卡,人为控制消费账单号码,达到中奖目的,属于恶意违规行为。王女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信用卡中奖应为无效。

  由于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法庭将在充分评议后择日作出判决。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3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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