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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钱财者一退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4: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南慧

  从杭州来的宋先生在郑州市二马路汽车站附近的风谷商店里打长途电话时,商店老板竟按每句话1元的标准收话费。结果是,计价器上显示的是6元钱,而老板却收他21元,因为他总共说了21句话。记者把此事反映给了铭功路派出所,在民警的督促下,宋先生拿回了被多收的电话费(见昨日本报报道)。

  车站周围之所以商家云集、寸土寸金、财源滚滚,就因为这里聚集了最多的外地客人,这家商店本应怀着感激之情,热情、友好、公平地接待外地客人,可他们竟用敲诈的办法以恶报德,实在让人气愤。但是,商人毕竟是专门逐利的一族,出现这样的恶劣行为并不奇怪,真正奇怪的是事情的结局:当记者向民警举报了这个老板后,民警竟然作出了“一退了之”的处罚决定,而且还是“在民警的督促下”,也就是说,如果民警不督促,退不退还不一定呢!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不管按照哪个标准,民警只督促其退款的处罚明显过轻。

  即使不从法律角度讲,这家商店的恶劣行为也应该严厉处罚。这里是车站,是省会甚至河南省的脸面,这里发生的小小丑闻,都有可能传遍全国,后果严重。当少数人故意将污垢涂抹在河南人的脸上时,用轻描淡写的办法惩罚他们是不负责任的。

  这家商店之所以这样做,是他们基于这样的判断:车站以外地人为主,他们即使被宰,多数人也会因等车时间有限、“地头蛇”难惹、人生地不熟投诉难等原因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如果警察作出过轻的处罚,他们还会产生“即使有人举报、即使面对警察,也无非退款而已”的想法,这时候,他们会从此洗手不干吗?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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