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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交通肇事父亲插手包庇结果:身为副局长的父亲等多人受到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4: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记者梁振廷通讯员永纪审

  本报讯本报曾报道过的永城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军插手包庇其子李冰“8·5”交通肇事一案有了下文,近日,永城市纪委、监察局作出严肃处理,给予李军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其子李冰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同时给予办理此案的市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莫金领、副科长李保国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追究分管交警大队工作的公安局副局长汪清波的领导责

任,给予汪党内警告处分。

  2001年8月5日零时许,永城市公安局民警李冰酒后驾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同车人员王某和邵某死亡,罗永康及李冰本人受伤。在该起交通肇事案未查清肇事司机的情况下,李军即安排此案主办人员李保国组织与死者家属进行调解,后因死者家属不同意而未调解成。12月6日,交警大队事故科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将罗永康认定为肇事司机,予以刑事拘留,而对同为嫌疑人的李冰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罗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之后,罗永康及死者王某、邵某的家人上访反映李军包庇其子李冰的问题。2003年11月,商丘市公安局纪委、永城市纪委组成调查组,经过严密调查,认定李冰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乘车人王某、邵某、罗永康不负事故责任。2004年7月23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冰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人员伤亡、车辆损失费共计18万余元。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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