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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征求全民意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4:3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物权法草案征求全民意见(图)
  7月10日,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在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15天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的第十二部法律草案,最早向社会公布的是1954年宪法草案,最近公布的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旨在集中全民智慧立法

  此次向全民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共5编20章268条。草案明确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和原则,并分别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占有等作了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有益探索。

  据悉,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具体工作安排。

  民众可对草案提出意见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布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单位的意见,于2005年8月20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各地民众可以将意见分别寄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中国人大网址:www.npc.gov.cn。此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就物权法草案,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结束后,有关方面将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修改,并提请今年10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今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第五次审议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况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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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有12部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共有12部法律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除此次公布的物权法草案外,其他11部法律草案分别是:

  1、1954年宪法。1954年6月15日,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历时两个多月。

  2、1982年宪法。1982年4月26日,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至当年8月底。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1月12日,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至当年2月25日。

  4、行政诉讼法。1988年11月9日,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至当年12月底。

  5、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7月6日,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至当年8月10日。

  6、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88年4月公布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历时5个月;1989年2月公布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历时8个月。

  7、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1年7月9日公布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历时4个月;1992年3月16日公布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历时4个月。

  8、土地管理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至当年6月1日。

  9、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6月26日,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至当年8月1日。

  10、合同法。1998年9月4日,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至当年10月15日。

  11、婚姻法。2001年1月11日,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至当年2月28日。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7月13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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