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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奖 干部须24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5: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我省率先出台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规程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 如何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如何加强对干部选拔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监督?对在职的领导干部,又应如何加强监督?在昨日召开的全省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设会上,省委组织部公布了刚编写完成的《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据省委组织部有关人士介绍,类似《规程》这样全面系统的干部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创立,在全国还没有先例。《规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全面启动,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据悉,《规程》将成为今后我省干部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规章。

  为在全省组织系统全面推行干部监督工作新的理念和制度方法,规范全省干部监督工作,省委组织部总结近年来全省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创新成果,形成了《规程》。在昨日的会上,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毅就《规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作了说明。据介绍,组织部门干部监督主要包括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以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两大任务。《规程》据此分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规程》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程》两个部分,汇集了33项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省委组织部新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十条规定”、“领导干部停职免职暂行办法”、“领导干部诫勉暂行办法”、“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补充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文件。

  干部监督·选拔要升官

  得过五道监督关

  为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跑官卖官”等突出问题,新《规程》中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规程》将从检查和程序两方面进行重点监督。

  “检查监督”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综合检查监督,包括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记实,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规定履行选拔任用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等。

  而“程序监督”则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要程序实施的分类监督,包括对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任职等五个主要环节的监督:

  民主推荐:重点监督干部提拔任用工作启动时,领导班子职数是否有空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民主推荐;是否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是否存在搞非组织活动等问题。

  考察:重点监督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考察;是否听取了干部监督机构关于考察人选的问题反映,对线索清楚的举报问题是否进行了专项考察或专项审计调查;是否按规定形成了全面、准确、清楚的考察材料,并建立了考察文书档案;考察组是否如实反映了考察情况和意见。

  酝酿:重点监督拟任人选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了酝酿等;对拟提拔人选是否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征求了意见;组织(人事)部门是否集体研究,提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讨论决定:重点监督是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干部任免决定,是否有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和“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等情况;需报上级审批或备案的干部,是否按规定及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

  任职:重点监督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内容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对公示期间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是否进行了任职前谈话;对实行试用期制的干部是否坚持了试用期。

  干部监督·报告

  婚姻变化及时向组织报告

  今后,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情况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报告。省委组织部结合干部队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近出台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补充规定》,并要求把领导干部是否按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作为领导干部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检查内容。

  据介绍,今年领导干部除了按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的范围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外,还要着重向组织报告以下个人重大事项: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这些情况应在事后及时上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紧急、重大情况在事发后6小时内上报,确有特殊原因的也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

  干部监督·诫勉

  对子女管理不严诫勉之

  作风不民主、脱离群众、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的领导干部,都将受到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诫勉。省委组织部昨日公布了最近制定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诫勉暂行办法》。

  据省委组织部相关人士介绍,凡是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都应当予以诫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力;脱离群众,或者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认真履行职责;作风不民主,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到班子团结;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严格,在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群众意见较大;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反映较多,或者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等。

  据悉,领导干部在诫勉期内将不得提拔和交流调整。 记者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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