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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生态五个问题 六条对策(对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6: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田俊荣

  金融生态是指金融业运行的外部环境,经济环境是最重要的金融生态之一

  记者: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央行频频呼吁要改善我国的金融生态;金融生态也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那么,金融生态究竟是什么?您能否作一番通俗的解释?

  苏宁:“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它不是指金融业内部的运作,而是借用生态学的概念,来比喻金融业运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

  记者:看来,经济环境是最重要的金融生态之一,是这样吗?

  苏宁:是的。经济决定金融,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改善金融生态的重要前提。经济运行的大起大落,会对金融业稳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诱发金融风险。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宏观经济经历了五次通货膨胀和一次通货紧缩。这五次通胀的传导模式十分相似:固定资产投资盲目扩大→带动货币信贷的快速增长→继而带动上、中、下游价格上涨。一旦过度投资形成的生产能力大大超过实际需求,产品销不出去,企业资金链就会断裂,银行贷款就会形成不良贷款。特别是一旦形成通货紧缩,原本正常的经济活动也受到巨大影响,会形成更大范围的银行不良资产。事实证明,这几次较大的经济波动,都对我国金融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要占到不良资产总额的80%

  记者:我手头的资料显示,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究其原因,除了内部经营管理改善之外,金融生态的改善也功不可没。这些都说明我国的金融生态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当然我们也不避讳谈问题。除了前边提到的经济环境方面的问题之外,当前的金融生态还存在哪些问题?

  苏宁:的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生态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一些制约金融健康发展的外部因素尚未得到改善,当前的金融生态还存在四方面的主要缺陷。

  其一,法律环境不完善,有关法律对金融债权保护不够。比如,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主要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政策性破产。从现实看,这一法律的有关规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要求已不相适应,不利于对合法金融债权的保护。再比如,现行的刑法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确定为刑事犯罪;而对于在我国企业的信贷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虽然不以据为己有为目的、但却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贷款的行为,并未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这类欺诈行为是产生银行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

  其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完善,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甚至机构投资者的信用信息还得不到有效的归集和准确的评估,金融企业无法根据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作出准确的经营决策,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企业的诚信意识和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比较淡薄,金融诈骗和逃废金融债权的现象比较严重。

  其三,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特别是直接融资发展滞后。目前,我国企业80%以上的融资来自银行贷款,对银行的依赖性大,企业风险对银行风险构成了显著影响。特别是弱化了公众投资者的风险意识。由于直接融资发展不快,社会储蓄只能通过银行体系转化为投资,久而久之,公众投资者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所有公众投资都要由国家像支付存款那样保证兑付,公众可以不承担风险。

  其四,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执法不力等,仍是影响我国金融生态的重要因素。据有关调查分析,直接或间接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业不良资产占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

  现行的破产法和担保法应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库已在26家银行联网运行

  记者:看到了缺陷就看到了努力方向。看来,我们确实要像改善空气环境、水环境等现实生态环境那样,去改善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请问具体来说应当怎么做?

  苏宁:第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防止大起大落。

  第二,要完善金融法律环境,这是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的根本所在。特别是要完善与银行债权保护密切相关的《破产法》和《担保法》。比如,应当强化债权人在企业破产和重组中的法律地位,特别是赋予债权人主动申请将债务企业破产清偿的权利。

  第三,要深化改革,特别是继续深化行政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改善银、政、企关系。银企之间应建立平等、互利、互信的新型关系。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通过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推进体制改革、培育市场,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各项社会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四,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应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投资者保障制度和保险保障制度,以市场化方式保障存款人、投资者和投保人的权益,从而有效提高公众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外部条件已初步具备,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已开始进行。

  第五,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健康发展。要在继续发展好货币市场的同时,大力推动资本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六,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加强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建设。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26家商业银行实现了全国联网运行,企业信贷登记系统正在抓紧升级改造。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13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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