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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人权知识百题问答(37))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6:34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国认为,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各主权国家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人权的实现模式和发展道路。中国反对将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权模式当作普遍有效的人权标准并强加于人,反对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反对将人权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反对在人权领域推行霸权主义。

  人权保障有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正确处理这两方面的关系,关键在于如何认识人权

和主权的关系。《联合国宪章》在规定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宗旨的同时,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遵循主权平等以及不得干涉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等原则。每个国家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有权确立相应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制度,选择本国人权的发展模式,确定人权的具体内容和先后顺序,实施人权的保护措施等,这一系列国家行为都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否则,就是对该国内政的干涉。

  主权有对内、对外两方面含义。对内来说,主权是指人民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强调国家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主权是人民权利的集中体现。政府不能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而必须维护、保障公民的权利。同时,公民的个人权利也不是绝对的,它的享有必须以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法律和道德为前提,不得损害他人和集体的权利。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人权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每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各国的人权状况和人权观受其历史、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条件的限制,各国保护人权的措施和步骤不可能一样,不能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权标准来简单衡量别国的人权状况。对外来说,主权是指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家的独立、平等权。任何国家都不得侵犯别国的主权,否则就构成了对该国所有人民人权的侵犯。主权是最大的集体人权,人权是主权的目的,主权是人权的保障,两者互为前提、互相依存,根本上是一致的。失去了主权,就谈不上人权。江泽民同志指出:“如果失去了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国家尊严,也就失去了人民民主,并且从根本上失去了人权。”

  人权具有国际保护的一面,主要是针对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如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外国侵略与占领、国际恐怖活动等。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人权,而且危害世界和平与安全,国际社会理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同时,人权的国际保护并不排斥和否定国家主权,相反,它是以主权国家的相互合作和承担国际义务为基础和原则的。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保证公正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前提,也是现代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

  (中国人权研究会供稿)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13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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