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周法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6:36 人民网-人民日报

  点评人:英竹

  7月7日

  山西———

  交警协勤人员没有执法

  权据新华社报道:一部旨在规范交警协勤人员上路行为的规章———《山西省公安交警队伍协勤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此办法规定,公安交警协勤人员没有执法权,必须在正式民警带领下执行勤务。《办法》还规定,交警协勤人员执勤时须着学员服、佩戴学员制式标志和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制作配发的协勤证。协勤人员有严重违反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等行为的,一律给予辞退。

  我们为这条规章叫好!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可见一些戴着红袖章,挥着小红旗的交警协勤人员在路边协助交警维护路口非机动车、行人秩序。不可否认,他们中的大多数辛劳为维持交通秩序,弥补交警的不足,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有个别交警协勤人员擅自行使交警的权力,乱罚款;有的还穿着自制的警服,以假乱真,“违章作业”。乱执法比不执法的后果还严重,它不仅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严重影响了交警的正常执法。山西省规定,交警协勤人员必须在正式民警带领下才能执勤,这样能有效避免协勤人员乱执法,同时也能为交警执行公务提供帮助。

  7月8日

  北京———

  农民工不知啥叫“降暑”

  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记者来到北京一家建筑工地,体验高温下农民工的生存状况。记者采访时,恰值正午时分,此时的地表温度已达40多摄氏度,而农民工却顶着炎炎烈日忙碌着。他们的汗先是“像流水一样往下淌”,后来就流不出来了。记者问农民工,在这样的天气条件下作业,是否有相应的降暑措施,得到的回答却是:“啥叫‘降暑’?”

  看到这则消息,滋味很不好受。连日来,各地气温持续攀升,酷热令人透不过气来。然而,许多从事户外作业的农民兄弟在这高温酷暑天气里却没能得到必要的保护,建筑工地上民工中暑住院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们不禁要问:农民工高温下作业谁来保护?目前,我国还没有有关高温作业的政策法规。劳动法规仅规定了特种职业,如钢铁冶炼、矿山等的劳动安全保护,而对于高温下的安全保护则没有规定。在目前法律一时还跟不上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是否可以考虑从人道主义出发,对那些高温下作业的农民工,采取一些有效措施,诸如:调整作业时间、增加降温设备、适当发放防暑降温费,尽最大努力保护农民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7月8日

  浙江———

  重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者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嘉兴法院执行网8日正式开通。这是浙江省首家地区级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专业网站。恶意逃避、拒不执行生效法院判决者将被网上曝光,列入被执行人“黑名单”。嘉兴各级法院将与银行、公安、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共同配合,让进入曝光名录的被执行人和单位享受“黑名单待遇”,即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参加自行付费的高消费、出国出境、申请贷款、投资开业、购车置房、招投标等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法院将依法对其罚款。

  浙江嘉兴法院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在网上曝光,不失为当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可借鉴之作。法院判决为什么总是执行不了,除了那些被执行人蔑视法律的尊严外,法院监督执行的力度不够、方法不当,是不是也是其中的原因呢?其实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通过媒体公布,这种做法在其它地区早就有过,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在于这些上了“黑名单”的人并不以此为耻,“黑名单”似乎对其没有什么震慑力。现在嘉兴法院不仅将这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上“黑名单”,而且与银行、公安、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共同配合,这一招确实很灵。它使那些拒不执行的人无法正常生产和生活,通过权衡利弊之后,自会选择老老实实执行法院的判决。

  7月9日

  河北———

  部分交警违法办机动车证照

  据新华社报道:从石(家庄)黄(骅)高速公路武强路口下来,一眼就能见到一片建筑群:前面是正在建设的办公楼,后面是已经停工的欧式别墅群。别墅群虽然停建,但豪华之态已显露无遗。这片由30套别墅组成的别墅群就是武强县交警大队的新住宅区。这个“鹤立鸡群”似的别墅群是靠违法滥发机动车证照的“创收”所得建造的。检察机关查明,在河北武强等8个县,交警部门为了“创收”,与驾照贩子相互勾结,滥发证竟达11万余个之多!

  河北省武强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这里的交警为了生活得更好些,交警大队集体想出了一招———跨区域为外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和驾证。这正可谓“君子发财,取之有道”。但这“发财”之道是建立在公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上。因武强县交警违法滥发证照制造的大批“马路杀手”,也许就在我们身边,这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据报道称,武强交警违法办证已有4年之久,没有人举报。这是因为当地的交警都从违法办证中得到了“实惠”,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当然不会自己举报自己,但武强县交警大队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什么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点不知作何解释?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13日 第十三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