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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工误闯换衣间女浴客索赔大张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14 大连日报

  甘井子一浴池的男性修理工误闯入女换衣间,正在换衣服的浴客王女士为此向浴池方索赔3000元精神损失费。昨日,甘井子工商分局红旗所经调解认为,这一索赔难以寻求到法律支持。

  据了解,当那名男修理工闯进来后,见有女客换衣,就立即转头出来了。但王女士还是认为修理工的举动让其精神受到损失,所以要求赔偿3000元。浴池负责人则认为,这位修

理工当时急于抢修管道才误入女浴池,而且没有猥亵言行、转头就离开现场,不存在什么精神伤害。他们向女浴客表示歉意并表示可以赔偿300元。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工商部门目前已中止调解。工商部门认为,“消法”中对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界定为: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身和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如果浴客认为自己确实遭到惊吓或引发其他病症,应该有权威部门的诊断证明,以此进行精神索赔。

  甘井子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消费者认为自身的精神遭受损失后,便大加索赔,但却往往因缺乏依据而无法解决。消费者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调解纠纷也得依法办事,所以遭受精神损失的消费者,应该抱以理智的态度,积极寻求依据,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为自己讨到合适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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