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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文本化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41 华商网-华商报

  在对矿难频繁发生而产生“审丑疲劳”的今天,7月11日,新疆神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经有关部门查证,新疆神龙煤矿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等重大违规行为。在严重超能力生产上,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今年3月为该矿核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是3万吨,而该矿仅今年上半年就已生产煤炭17万吨。在无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而生产的问题上,1月14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因审查发现该矿存在多达14处安全隐患,因此决定不予颁发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毋庸置疑,对于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和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这两项重大违规行为,板子理应打在新疆神龙煤矿身上。但笔者觉得,这远远不够,应该有人为此“买单”!给新疆神龙煤矿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政府部门在新疆神龙煤矿的生产“力”严重超过规定期间,相关管理部门缘何“失声”?《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应当立即予以取缔。而对于新疆神龙煤矿,在审查发现其存在多达14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决定不予颁发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政府部门,缘何没有立即将其取缔?

  由此就可以看出,在新疆神龙煤矿的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止步于核发生产许可证和决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颁证和不予颁证之后的监管行动,成了“纸上的监管”。颁发许可证之后或者决定不予颁发许可证之后完事大吉,对本应受到监管的对象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生产或经营,或者是否是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偷偷生产和经营不闻不问或视若无睹,以及政府部门单单靠文件、通知等进行监管,诸如此类只停留在“文本状态”的监管属于“文本化监管”。

  真正的监管,有完善的相关“文本”当然很好,但最为关键的是有了“文本”之后要有切实行动。可以这么说,“文本化监管”是政府部门监管失职甚至渎职的表现。尤其是在与民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领域,政府部门的“文本化监管”势必埋下安全事故发生的祸根,接二连三的煤矿矿难还不是严重警示吗?(见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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