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性病缔结婚姻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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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02 潇湘晨报 |
本报讯身在闺中日思夜盼3年多,终于盼来远在广东打工的男友回到家乡喜结良缘,不想,丈夫却把性病一起带回了家。昨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二者婚姻无效。 2003年3月,在苦苦等待3年之后,宁乡县沩山乡刘某终于盼到在广东打工的男友姜某回家,并与他正式登记结婚。当时,两人都没有想到去做婚检。让刘某非常疑惑和气愤的是:婚后,姜某一直不与她过夫妻生活。刘某对其再三追问,姜某才说出自己已患有性病。经 全面检查,姜某被诊断为“梅毒二期”。一气之下,刘某于今年5月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上午,宁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1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布婚姻无效,而且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法院最终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黄志杰周全 肖 建 黎明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