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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者不该获得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03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宋湘波 胡晓)“从草案可以看出,物权法将广泛影响市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昨日,记者就最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走访了研究物权法的专家、律师以及相关法律人士。在此基础上,就草案中跟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解读。

  私人财产同等保护

  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的规定载入宪法修正案,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目前公布的物权法草案将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并列为一章,“这实际意味着,私人合法的财产将与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一样,享受平等的保护权,一样地不可侵犯。”重庆工商大学物权法研究专家张晓娟称,财产不应该因拥有者的不同而产生地位上的不同,私人财产只要是合法的同样应该得到与国家、集体一样的同等保护。

  三种途径解决物权受损

  此次物权法草案标明: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等物权保护方式作了全面的规定,这实际上是把物权受损的赔偿方法具体化了,自然也就便于问题的解决。张晓娟称,物权受损时,双方最好通过和解、调解解决,“诉讼会增加解决问题的成本。”

  拾金不昧没报酬

  一个真实的故事,甲捡到了乙的公文包,内有8万块钱和一些文件,乙通过电视台发布悬赏广告称,若拾者把失物归还,将给奖励拾物者2万元。甲找到乙把失物归还了乙,但乙却不愿履行承诺,给乙2万元奖励。此事曾一度在社会上讨论,拾金不昧者应不应该获得报酬也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此次物权法草案基本延续了现行民法通则的法律精神,即拾金不昧者不应该获得报酬。但草案认为悬赏者应该履行承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分开来讨论的:一是拾物者应该把失物归还给失主;二是悬赏者应该按承诺给拾物者奖励。”法律界人士分析。

  追回合法买的赃物要付费

  “以前,所有权人追回被盗、被抢的物品时,受买人一般都得不到任何回报。”张晓娟称,最新出台的草案规定,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遗失物,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但对于购买了这些“赃物”的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人要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西南政法大学孙鹏教授指出,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对于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逐渐也在法律的实际运用中优先保护善意的买受人;同时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在此情况下也对所有权人的权益有所保护“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征收土地要合理补偿

  拆迁、征收征用土地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一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征用,二是为了商业开发的征用。张晓娟称,对于第一种情况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对于第二种情况,合理补偿标准应该由商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商定。法律界人士提出,草案对合理补偿还没有明确的说法,至于第二种情况则更是比较模糊。

  业主会议成诉讼主体

  随着住宅小区成市民购房的主要选择,业主和小区物管等机构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草案八十七条规定以业主会议和业主个人的名义均可以提起诉讼,有专家认为这样广大业主在救济自己的利益时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对业主维权提供了很强的指导作用。但亦有人认为草案并没有对小区业主委员会能否代表业主打官司作出明确规定,张晓娟称:“目前不少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公司任命的,也有的业主委员会可能中途脱离业主的利益,因此要限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而提出要业主会议来执行诉讼权。”

  用地期满可续期

  按照现行法规,一般人所拥有的住房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这成为市民关心的问题。

  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后,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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