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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0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12日讯(郑亚邦夏似飞)近日,省委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就落实中央《纲要》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了近期、中期、长期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2007年底前,我省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意识,积极在教育、制度、监督3个环节抓

建设、促落实;到2010年,建成适合湖南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逐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廉政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源头治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比较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意见》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强调,反腐倡廉教育将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党全社会。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清正廉洁,永葆先进”的主题教育活动。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进行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从2005年开始,实现廉政党课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规划和部署,结合湖南的实际,加快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监督体系。到2007年底,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完善巡视制度,完善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还就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督查机制、考评奖惩和保障机制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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