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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29 法制日报

  焦点评论

  尹卫国

  从7月1日开始,浙江温州市在市管建设工程中全面推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凡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招标文件中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列入承包商履约内容中,并按工

程合同造价或中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30万元)缴纳担保金,建筑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办妥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作为合同备案的附件。如果发生工资拖欠,政府管理部门可直接动用担保金给农民工发工资。从8月1日开始,浙江绍兴市也将实行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制度,凡进入该市的建筑企业,根据资质不同必须向银行缴纳30至50万元保证金,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可拿这些保证金充抵。

  另据报道,南京市从7月份开始实行农民工按月足额持卡领取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每月把农民工工资汇入银行,不得拖欠,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温州、南京等城市通过制度设计严格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和管理程序,保证不被拖欠,这种依靠法制维护民工权益的做法令人称道。笔者欣喜地看到,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个“老大难”问题已经由当初的“讨薪风暴”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转变发展,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这种变化彰显着各级政府依法治理欠薪思路的不断成熟、完善,完全符合法治政府依法处理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法制思想和原则,是一种可喜的进步。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成为近年来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自2001年以来每年岁末年终都要掀起声势浩大的“讨薪风暴”,帮助农民工追要工资。可认真想一想,“讨薪风暴”虽然解决了不少棘手问题,可这种方式本身存在的问题和“短处”也是值得深思的。首先,“讨薪风暴”主要依靠政府权力讨薪,带有“人治”色彩,不能算是法治,如果年复一年的这样“讨”下去,有违建设法治社会的原则。其次,“讨薪风暴”属于“秋后算账”,常常问题成堆,积重难返,往往是解决了成年老账,又发生了新的拖欠,难以从源头上遏制欠薪。再次,“讨薪风暴”成本巨大。有关部门作过统计,“讨薪风暴”所花费的成本大约是3:1,即讨回1万元被拖欠工资大概要付出3万元成本,包括政府部门帮助农民工维权所付出的时间、精力、人力、财力等,可见代价十分惊人。

  所以,“讨薪风暴”只能是权宜之计,不能作为长久之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键靠法制,靠各级政府用强有力的刚性制度严格规范用工企业的自律行为,从源头上严控欠薪问题的发生,形成常态化管理,而常态化管理可以使政府节省大量的用于帮助农民工维权的成本。惟有法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民工权益不受侵害,合法收入不被拖欠。

  温州、南京等地从依靠行政权力讨薪到通过制度设计防止欠薪管理思路的转变,可称是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益实践,也是政府自身法制化建设的进步,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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