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网络小说名誉权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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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38 法制日报 |
浙江首例网络小说名誉权案宣判 本报浙江7月12日电 童华 赵斌记者余东明今日,备受关注的浙江省首例网络小说侵害名誉权一案在浙江安吉法院得以宣判。因撰写网络小说涉嫌侵害他人名誉的被告刘永亮被判在30天内公开向原告吕伯海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吕伯海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被告刘永亮系安吉县杭垓中学语文教师。1990年至2001年,原告吕伯海与被告刘永亮在杭垓中学曾经共事,期间原告担任该中学的校长。2004年年底,被告开始在《红袖添香》网站上发表中篇小说《调动》。小说塑造了中学校长“李海伯”在本校老师的工作调动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嫖的反面形象。小说发表后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原告证人也认为小说中的校长“李海伯”就是影射实际生活中的原告吕伯海,由此,原告以小说《调动》侵害其名誉权与被告发生争执而成讼。 原告认为,小说发表后,当地教育系统乃至社会上一些人纷纷传言并误认为该小说中的校长“李海伯”就是担任杭垓中学前校长的原告,原告的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干扰和冲击。被告实则假借揭露腐败等社会阴暗面为名,编造故事,指桑骂槐,故意歪曲、丑化、诋毁原告形象,使原告的社会评价和声誉一落千丈,对原告的名誉构成了侵权。 被告认为,中篇小说《调动》以揭露社会腐败现象为主题,虚构某中学某老师调动过程中所为所见所想,虚构刻划了小说人物及出场顺序与对白,撰写了不同人物的不同工作生活经历情节。并无刻意“影射”他人,没有什么不当之处! 安吉法院审理认为,该小说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的内容,致原告名誉受到损害,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原告要求判令被告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诉请,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