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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失职不能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53 沈阳晚报

  “7·11”矿难经过查证,事故煤矿存在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等重大违规行为。

  表面上看,这起恶性矿难是由于煤矿方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酿成的。据介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5年1月为其核发采矿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9万吨;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于2005年3月为其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3万吨。但该矿仅2005年上半年

就已生产煤炭17万吨,严重超规定生产;而该矿一名矿工也向记者证实,事发前,该矿大约每天生产煤炭2000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该煤矿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超量生产现象。另外,该煤矿还系非法生产,性质极其严重。“记者调查了解,2005年1月14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要求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后,因审查发现其存在多达14处安全隐患,因此决定不予颁发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虽然矿难原因尚在调查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煤矿方面将对擅自违法和违规生产行为负责,直接责任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如果仅仅是让煤矿方面来承担全部责任,则是片面的、肤浅的。因为这起恶性事件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管理上的失职,有关职能部门难辞其咎。譬如在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煤矿的办证申请后,审查时发现了多达14处的安全隐患,于是决定不予颁证。表面上看,煤监局认真进行了审查,发现不合格后不予办证,似乎已经尽到了责任。但其实不然,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神龙煤矿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一直在进行生产,难道煤监局都不知道吗?如果真是这样,那煤监局是失察、失职;如果明知在生产却不理不闻,自以为反正是没有办证、自己没有责任,放任怂容,那更是渎职!

  很多肩负有监管和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平时管理失职,出事后仅仅一味指责企业,而闭口不谈自己的失职责任,而且这些部门往往能够逃脱应有的处罚。这也是矿难屡发不止的重要原因。但愿这次阜康的矿难,再也不能让监管失职者逃脱惩罚了。

  作者: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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