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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37 河北日报

  按规定,在我省招生的高校,必须7月6日前将本校各批次的提档比例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每批开始前一天下午16时录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本批次录取的有关问题。

  院校上、下载信息

  院校按录取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及要求下载信息,根据投档情况确定拟录考生名单

,上载录、退考生信息。

  录取检查

  录取检查组按照招生院校上载的录、退考生信息,进行录取审核。

  调整计划

  (1)每批录取中一般不进行计划调整。招生院校如确需调整在我省的招生计划,须以文字方式说明调整的具体意见及理由(加盖公章),并于注册当日18时前传真至我省录取现场。注册当日18时后的传真不再受理。

  (2)学校招生总数不变,只在专业之间调整的,由计划组按录取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负责调整。外省院校增加招生计划按志愿从高到低顺延录取的,由计划组按照领导小组的意见审核后立即报调度室(总调度)或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今年省属高校一律不增加计划。

  (3)专业生源不平衡的院校拟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录检员根据院校意见核实考生专业志愿后,交计划管理组审核调整专业计划。第一、二志愿未完成计划,经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录检员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及时报调度审核后,由计划审核组调平招生计划,完成录检工作。

  (4)减少招生计划的,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因生源不足需调平计划结束录取的,由各计划组直接办理,汇总后报总调度阅知;二是生源充足减计划的需报总调度审定才能减少计划。

  审核盖章

  ⑴院校录检工作结束后,录检组及时打印院校录取名册一式三份(省教育考试院、院校和院校主管部门各一份,院校主管部门的,由院校转交)。

  ⑵录取名册须经录检组相关人员审核。

  ⑶审核签字确认的录取名册交打印组登记后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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