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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在老院士两次被报“去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37 南方都市报

  健在老院士两次被报“去世”

  误登消息的两媒体分别被法院判定赔偿精神抚慰金2.5万和3万元

  本报讯我国著名的化学工程学家、中科院院士陈家镛被媒体连续两次报道已经“巨星陨落”,给年届八旬的老科学家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昨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

令刊登该消息的《中华读书报》的上级主办单位光明日报社赔偿原告陈家镛精神抚慰金2.5万元。此前的6月23日,另一家媒体《科学中国人》杂志社也被北京崇文区法院一审判令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老院士两次“巨星陨落”

  84岁高龄的陈家镛教授称,他虽年逾八十但身体尚好,现仍在上班,为科教兴国尽力。《中华读书报》竟于今年1月26日刊登照片,声称他于2004年8月15日去世,陈家镛认为是有人在诅咒他,非常气愤、烦恼。而《中华读书报》于今年2月2日刊登《致歉声明》后,《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又在今年第3期第75页《2004:陨落的巨星(续)》一文中配有陈家镛的照片,并向全社会宣告他已于2004年8月15日去世。

  因为陈家镛是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此次误刊惊动了整个学界,严重损害了陈家镛的声誉,给陈家镛及所在单位造成了严重影响,使其精神遭受损害,因此陈家镛一气之下,先后将两家媒体告上法庭。

  两媒体为误报“埋单”

  陈家镛状告《科学中国人》杂志社一案于今年6月23日由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科学中国人》杂志社未经审核即刊文报道陈家镛去世,足以造成对陈家镛人格利益的侵害。考虑到该杂志社已向陈家镛书面致歉,事后尽力采取补救措施,判决《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向陈家镛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昨日,陈家镛状告《中华读书报》的上级主办单位光明日报社一案也在崇文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光明日报社作为《中华读书报》的主办单位,负有对文章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故而应予精神赔偿。考虑到光明日报社已及时在《中华读书报》公开致歉并在《光明日报》及《中华读书报》刊登了正面宣传陈家镛的《陈家镛:对环境友好的分离过程》及《陈家镛:无火炼真金》的文章,故而视为光明日报社已承担了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光明日报社向原告陈家镛赔偿精神抚慰金2.5万元。

  (钟法)

  图:

  84岁的陈家镛院士目前仍在上班,为科教兴国尽力。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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