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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司印章 集资30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42 东南快报

  本报讯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研究决定,也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就以需增资扩股为名集资,并许以高额利润作为回报。近日,福州中院终审判处福建讯通电信有限公司原老总丁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至6月份,丁某私自对外宣称公司从注册资金10万元发展到1320万元用了不到1年时间,目前企业总资产已达到4100万元,将于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筹

建中国讯通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丁某还召开了全体员工动员大会,规定只要有该公司员工介绍,就可以参与集资,每股股票以3.5元人民币计算。参与集资人员先到公司财务部门确定股权数和购买金额后,自行到银行交纳集资款。而后,凭银行存款单到公司财务部开具收款收据,并领取盖有原公司总经理丁某私刻的“福建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认购股权证明或持股证明,共向119名社会公众人员变相公开募集资金,总金额达人民币3382750元,全部资金都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开支。

  近日,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丁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向被告单位讯通公司追缴赃款3382750元人民币,并发还给原募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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