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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殊护理下月可考职业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46 南方都市报

  城事

  本报讯(记者綦伟)广州市残疾人托养、康复、职业训练、特殊教育机构等单位在职在岗的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特护专业人员”)也可考取职业资格了。日前,广州市人事局推出了地方性的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根据《广州市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暂行规定》,广州的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特护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特殊护理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取得特护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特护专业职业资格通过认定和考试两种方式取得。

  取得特护专业职业资格者,颁发由广州市人事局统一印制,广州市人事局和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用印的《广州市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每3年注册1次。

  特护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将每年举行1次,时间为每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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