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业主21楼楼顶私建庙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47 南方都市报

  业主21楼楼顶私建庙宇

  地处深圳华侨城高档住宅区,街道办有关人员表示管理处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本报讯(记者陈祺 孙涛)翘起的屋角,黄色琉璃瓦……在深圳南山华侨城某小区的一群欧式风格楼宇间,一座中式古典小房子显得格外突兀,乍一看是凉亭,实际是一座庙宇。

昨日,记者接到该小区一匿名业主的投诉赶到现场。

  由来:两年前由游泳池改建而成

  昨天,据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对记者介绍,该小区C栋入伙时间是1999年,庙宇为2003年所建,据说是由21楼(此栋顶楼)业主建的,原本是一个十来平方米的游泳池,共花费资金300万元。管理处张先生称,该业主三十多岁,是宗教信仰者,每天都会拜神。到该庙宇需要穿过业主居室,但业主家无人,管理处称不方便提供业主信息,记者没能进入,也未采访到业主本人。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该小区几位业主。业主陈小姐表示,这个庙宇破坏了小区整体风格的统一性,郑先生则表示,只要不影响楼层结构,也不要因为念经、烧香影响了别人的生活秩序就不要紧。也有业主表示听说是一座庙宇,心里不舒服。

  管理处:建庙时曾阻止但未起效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蒋主任对记者表示,因自己是去年12月才上岗,庙宇当时就已经成了既成事实。他称,前日,业主委员会接到业主投诉,如果有执法部门对庙宇进行处理,管理处将全面配合。

  而了解建庙过程的张先生则告诉记者,2003年建庙时,管理处就阻止过,并且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但该业主认为自己花了比别人多几倍的钱买下了顶层,如何处理拥有使用权的空间,就是私人行为,最后不了了之,庙宇顺利建成,现在只有业主自己能上到顶层,其他人未经业主允许不能进入。

  街道办:未经报批就属违法建筑

  记者随后采访了小区所属的华夏街居委会罗主任,她表示已向管理处了解情况,但怎么处理这个庙还需要找执法部门,而“这个花园是他自己买下来的,所以他无论修什么是自己的权利,不能算违章建筑,只能说属于乱搭建。”

  沙河街道办分管城管工作的党委委员张海亮认为,不管业主有没有买下顶层使用权,只要在上面搭建房屋没有向规划局和国土局报批就是违法建筑。另外,建庙宇需要向宗教委员会报批,不能私自改建。张海亮表示,业主在小区里私自盖庙宇,物业管理处要负主要责任,当初盖的时候,看到有砖瓦、泥沙搬进电梯,就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业主不配合,完全可以采取停电停水的措施进行阻止。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