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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针对民办高校招生下发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53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孙艳芹)又逢招生旺季,昨日教育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我省民办学校招生要实事求是地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要按照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备案时要出示2005年教育部组织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对外招生。

  我省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须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经备案的广告,其发布有

效期为3个月,逾期或确需改动广告内容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经审批机关备案后,不得改变其内容。严禁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将“职业学院”或“专修学院”等字样省略,缩写为本科院校校名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等作为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做出不负责任的许诺等欺骗性宣传。

  按照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生广告要由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未参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的学校和未换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对违反规定发布招生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广告法》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退还学费、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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