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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 未受欺诈无权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 日前,职业打假人冯志波将多家大型商场告上法庭,称其销售假冒的“绿色食品”达13种,要求商场退一赔一。深圳罗湖区法院认定商家售假事实清楚,但因原告属“职业打假”,不是“消费者”,因此驳回原告要求赔偿和赔礼道歉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冯志波不服已于昨日上诉。

  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同时肯定了“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用,称将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鼓励原告向政府部门投诉,对售假行为进行行政处理。记者昨日在某商场采访时,其公关部负责人称对此“不知情”。

  职业打假

  双倍索赔被驳回

  湖北省天门市人冯志波,从1997年起开始个人打假生涯,1999年被媒体评为“中国个人打假二十人”之一。不久前与人合办“楚天维权网”,将打假重点指向“绿色食品”。

  今年3月,冯志波与合作伙伴来到深圳,在某大型商场一口气买下黑木耳、土鸡蛋等十多种商品,以其中5种商品冒用绿色标志、涉嫌欺诈消费者为由,将该商场告上罗湖区法院,要求商场退一赔一。

  随后,冯志波又将眼光盯向深圳另一家颇有影响的大型超市,以其销售的保健饮料等8种商品在广告中宣传其有多种保健功能和治疗作用,对消费者存在误导为由,将该商场告上法庭。

  以上13件案件中,法院基本上认定了被告销售的商品冒用绿色标志、广告用语违法的事实,但法院认为因原告属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没有受到商家欺诈,故不能认定是受害者,其权利不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据此,罗湖区法院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一驳回。

  对于罗湖法院的判决结果,冯志波表示不服,并于昨日提起上诉。

  商场违法

  法院建议行政“处理”

  负责审理冯志波13个案件的罗湖区法院审判员胡建忠表示,尽管冯志波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作为职业打假者,其行为在客观上对净化商品市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于商场的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判决理由

  理由一 知假买假未受欺诈

  原告作为职业打假者,专挑被告销售的滥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商品,借机提出双倍赔偿,其行为并没有受到被告的欺诈,不能认定原告是受害者、被告是侵权人的责任,因此,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既然原告没有受到欺诈,被告就不能承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

  理由二 商家未侵犯人格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没有食用该商品,该商品没有造成原告的身体损害,而且在服务过程中,被告没有实施侵害原告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故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观点碰撞

  应鼓励职业打假

  律师郑先生则认为,现在售假行为猖獗,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是最能从利益上遏止造假售假的民间力量。

  职业打假

  人同时也是一般消费者,所以,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知假买假有违诚信

  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干部杨剑昌认为,知假买假索赔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不能受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而且知假买假是为了达到双倍索赔的目的,不存在受到欺诈,是一种以不诚信的方式反抗不诚信,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所以不宜鼓励。

  他认为,作为职业打假人,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方式打假,同时也可以要求受理部门进行奖励。(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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