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民工月薪月月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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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14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今年下半年,我市劳动部门将在建筑施工单位重点推行“劳动合同制”和民工工资“月薪制”。目前,劳动部门已与140家建筑企业签订《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责任书》,为3.9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3.8万人。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部门了解的信息。 市劳动局监察支队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建筑领域民工流动性大,平均流动率约为3个月 的特点,各建筑企业必须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由项目部、包工头和民工签合同。同时,下半年我市还将全面推行一种新工资表,分别列出应发、实发、未发工资三部分,民工要签字认可,以这种硬手段来推行月薪制。建筑业企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民工工资,工资必须以货币支付,不得以饭票等实物冲抵;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南京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承担工期不足一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支付民工工资。(编辑 晨光) |